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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桩“落户”遇尴尬,个人充电桩应该如何安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8-31 09:05

近年来,由于能源紧缺,限牌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也让新能源汽车车主们头疼不已。网友赵先生近日来电反映,他于今年6月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却在自家安装充电桩的时候遭到了小区物业的阻碍先生说:“会有越来越多的市民购置电动汽车,但充电配套设施能否齐备也是影响电动汽车普及的一大问题

   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却遭物业阻碍

  先生从6月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在使用期间深深感受到电动汽车经济、环保、节能的好处。“我买的电动汽车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带有出厂合格证的,向厂家购买艾参崴充电桩也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但小区物业公司就是不让我装充电桩。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的车位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前他向供电部门提交了申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的车位符合‘一表一车位’要求,我向供电部门提交了为车位安装电表的申请并且申请通过”。

   国家电网接受了先生的申请,并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后来工作人员告诉我申请通过了,然后电力部门准备为我的车位安装了电表。但是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在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遭到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阻碍。

  物业的人让我去找消防部门开安全证明,他们说只有消防部门开了证明,才能让我安装充电桩。”万般无奈之下,先生只好找到消防部门开证明,但得到的回复是,消防部门并没有为个人开具证明的职责,无法向其提供所谓的证明。

  因为充电桩无法安装,先生十分苦恼,“给车充电特别麻烦”。让先生不明白的是,拥有出厂合格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充电桩,怎么就被物业当成消防隐患了?

  就此,物业的张经理表示,先生确实多次向该公司反映此问题,物业考虑到地下停车场属于公共场所,认为个人在公共场所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虽说电表是供电部门安装的,可是电表后面的线路是先生自己找人扯的,我们考虑到全体业主的安全问题,因此才提出让先生找消防部门开具证明。

  就此,市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部门无法针对个人购买的产品提供所谓的证明,“国家并没有赋予我们这样的职责,而且据我所知,一个已建成的小区应该通过了消防验收,而通过消防验收的地下停车场,应当拥有完备的消防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在不同的小区“待遇”不同

  记者采访发现,我市不同小区的物业公司对私人充电桩的安装以及使用有着不同的态度。

  淇滨区橄榄嘉园小区已经安装了10部公共充电桩,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王经理表示,他们考虑到小区业主的需求,在咨询了供电部门后,得知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便与专业公司合作,在小区里安装了公共充电桩,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居民可以通过刷卡、扫二维码等方式付费使用。下一步,该物业公司还会在橄榄熙园小区安装充电桩。

  “在日常的管理上,我们尽量保证小区业主的电动汽车都能用上充电桩,如果发现有燃油汽车占据了充电桩前的停车位,影响电动汽车充电,我们会尽力做沟通工作。至于业主个人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私人充电桩,我们也会积极配合。”王经理说。

  随后,记者又到淇滨区华夏南路上一个已经建成多年的小区采访。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小区建设时地下停车场没有走线路,无法供电,所以目前无法安装充电桩。

  淇滨区阳光家天下小区物业公司的郭经理表示,据他了解,目前该小区还没有业主到物业公司咨询安装私人充电桩的事宜。“电动汽车是一个新兴事物,关注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将来业主有需求,至于是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私人充电桩,还是物业公司统一安装公共充电桩,到时候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再商议。”郭经理说。

  供电部门:个人申请安装充电设施很便利

  除了居民小区,记者了解到,我市在新世纪广场东北角、淇滨区黄河路和泰山路交叉口以及淇滨大道中段分别设置了公共充电桩,但不少电动汽车的车主表示,仅有的3处公共充电桩,不仅数量少,而且使用的都是交流电,充电时间过长,一次需要七八个小时,很不方便。除此之外,充电桩前的停车位还常被燃油汽车占据。

  8月24日,记者来到国家电网泰山路营业厅咨询,负责人宋女士表示,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他们一直在受理居民申请安装低压充换电设施的相关业务。“按照规定,居民申请安装低压充换电设施,除了需要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这两个必要证件外,还需要提供固定车位的产权证明、产权单位许可证明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证明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证明即可。”宋女士拿着一份低压充换电设施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向记者介绍,“我们在收到居民提供的合法证件后,会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和验收,然后进行安装,其间不会产生费用。”

  国家电网负责低压充换电设施安装业务的邢先生表示,单位或个人,只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安装低压充换电设施,但建议用户提前和物业公司做好沟通,以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政策大力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具体实施还需多部门共同发力

  市消防支队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是有具体的安全设计要求的,私自拉扯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小区为电动汽车或电动自行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是很有必要的。

  淇滨区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牛先生表示,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桩的安装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电动汽车配套设施的建设还没有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物业公司足够的重视。

  市发改委能源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出台的《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

  “但这并不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普及电动车充电设施还需要多部门共同发力。”牛先生介绍,现在部分物业公司之所以不同意个人安装充电桩,主要是对新兴事物的接受程度不高,再加上受到小区规划的影响。虽说是在个人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还需要考虑安装充电桩后是否影响公共区域的交通安全以及用电负荷的增加等众多因素。“除了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做好沟通外,更需要政府部门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对私人充电桩的安装进行规范化管理。”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还了解到,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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